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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中心小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前黄中心小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最大程度地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今天是我国的第三个宪法日,为响应武进区委宣传部、武进区教育局的号召,我校积极行动开展宪法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电子屏打出宣传标语,让师生、家长了解宣传日的活动主题,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4-6年级各班利用晨会课或班队课对学生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宣讲。三是、向全校每一位家长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材料。同时,在学校网站开辟宪法知识专栏,供师生学习交流。通过活动,使全体师生、家长对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法治国等方面有了更深的认识。形成了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权益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前黄中心小学供稿  撰稿:王丽英  摄影:朱惠敏  审核:童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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