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库房管理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后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食品的食用有效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定期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5 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内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8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二、餐具清洗消毒程序
1 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摄氏度;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锅内进行消毒,蒸煮温度大于等于90摄氏度,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为1—3/10000),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6 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7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8.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三、卫生检查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急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1 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2 采购时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证。
3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4 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5 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 学校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令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2 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3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
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4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七、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 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3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4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后供应。
5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6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7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八、食品冷藏、冷冻管理制度
1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2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冰箱(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3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为确保中心温度达到冷藏、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积压存放。
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九、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 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业主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十、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2 餐厅每日清洁1—2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4 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5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 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十二、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至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潲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潲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十三、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十四、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